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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丰县房屋土地租赁指导价格的通告
海府通〔2023〕8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对房屋、土地租赁市场的宏观指导,促进我县房屋、土地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丰县的实际,县税务局编制了《海丰县房屋土地租赁指导价格》,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县行政区域。
二、涵盖对象:全县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及土地。
三、指导价格:见附件。该指导价格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租赁面积为建筑面积(不含公共配套区域面积)。
四、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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