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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 2024-02-26 11:33
  • 来源: 县安委会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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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安委会《汕尾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削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家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汕尾75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力控制,力争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分工

(一)综合统筹。县安委会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责任分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县有关单位(名单见本方案附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丰县党政部门及驻海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海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及县有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开展教育培训。会同各级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建设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由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由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开展工贸企业、机械制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文广旅体部门开展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地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题培训班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健全标准体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或检查指引,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和我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要积极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立法零的突破,提高我县安全生产法制水平。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每季度全县安全风险形势分析会商研判,盯紧盯牢全县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形势,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丰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4.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完善政府督办制度。完善并持续严格落实县对镇(场)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压实审核把关工作责任,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制度,细化我县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6.全覆盖汇总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全面对接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工作机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跟紧督促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按时闭环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强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公共航道和重点水域(电子围栏)、城市地下管线管廊设施及平台经济(含网约车、顺风车)、低空经济(含有人驾驶、无人驾驶等低空飞行活动)、休闲渔业、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医养结合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分析识别和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8.加强技术装备运用。根据国家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和不合格气瓶、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国家规定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9.开展工程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建设提升、“工业上楼”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化工园区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0.落实危险作业“双到位”。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开展高风险作业,实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化工企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1.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钻探、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12.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13.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标准、培训大纲,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6月份前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清退。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将全县特种作业管理纳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统一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5.提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安全技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6.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省部署,结合实际参与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试点建设。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根据国家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18.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9.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海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12350”举报奖励系统和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0.强化基层末梢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强化镇(场)基层末梢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镇(街)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1.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充分发挥镇(场)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抓总作用,综合镇(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2.强化安全培训和帮扶指导。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各级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针对我县执法业务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3.打造宣传教育主阵地。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网站、抖音号、楼宇电视、户外LED屏、户外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县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安全生产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文化产品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全面开展专题、专栏、专版宣传,打造应急安全文化宣传品牌,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推动建设应急安全文化公园、广场、长廊,打造海丰应急文化宣传新阵地。  

24.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县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推荐评先为全省先进,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25.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争取省的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级示范城市创建,力争成功入选我省挂牌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26.对标对表开展省级示范试点创建。鼓励支持我市各县(市、区)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动我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争取获得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授牌。

27.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聚焦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四、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安委会要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立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行业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各镇(场)安委会,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接县安委办,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及时动员部署。各镇(场)安委会,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接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于2月28日前将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县财政局(国资局)要督促各县属企业做好本企业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

(三)定期研究调度。各镇(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安委会要求,县安委会将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汇总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调度指标落实情况。

(四)抓实责任清单。全面规范并建立县、镇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五)加大安全投入。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六)完善法规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强化高危行业、危险作业环节、新业态新领域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涉及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的落地落实,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七)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八)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平安建设季度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安委办将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程序,建立与县委组织部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九)强化督查督办。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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