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镇委[2019]67号关于免去蔡翠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蔡翠萍同志辞去公职,免去蔡翠萍同志海城镇妇联专职副主席职务。
中共海城镇委
2019年5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支持
当前位置:
2019-05-1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