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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2019-02-03 10:50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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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县政府十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 24 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镇(场、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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