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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中心城商住区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5-06-02 16:0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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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拟批准海丰县梅陇中心城商住区工程(三期)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海丰县颐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名称:海丰县梅陇中心城商住区工程(三期)项目
    (2)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中路安步溪北片(E115°12′48",22°53′21")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5726.77平方米,建设18+1层的楼房共4栋,21+1层的楼房共2栋。总建筑面积为67534.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2638.83平方米,其他配套房及商业面积合计建筑面积14895.9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2%,容积率为4.3%,总投资为1218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三、评价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项目环境影响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内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过程的主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住户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厨房产生的含油烟废气等。
    五、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切实控制施工噪声污染。3.施工作业采取洒水、设置施工屏障等有效措施,切实控制扬尘污染。4.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回用的予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2.厨房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3、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及采取限速禁鸣标志,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公示期限: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或投诉。
    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邮箱地址:
763340533@qq.com
    联系人:陈先生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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