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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公示(第十六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核查,符合我县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条件的保障对象共3户,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房地产管理股,电话:0660-6623351)。
附:海丰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14日
海丰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海城镇(3户)
1、龙门社区:陈 龙(身份证号码:442531XXXXXXXX0057);
2、城北社区:魏剑生(身份证号码:441521XXXXXXXX0019);
3、新园社区:陈纪文(身份证号码:441502XXXXXXXX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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