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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新安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2016-01-05 15:33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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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海丰县新安加油站
    项目规模:年销售汽油100吨、柴油100吨
    建设单位:海丰县新安加油站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广汕公路边石安路段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2000年4月29日
    总投资:200万元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东莞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污水排放去向:含石油类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合并排入附近排水沟。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海丰县新安加油站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了一套油气回收系统,基本上落实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加油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业主委托浙江中新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建设了一套油气回收系统,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气液比及密闭性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含石油类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水质呈生活污水特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海丰县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联系地址:海丰县海城镇二环西路
    邮政编码:516400           联系电话:0660-6686994    
    联 系 人:谢先生           邮    箱:
hb6866058@126.com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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