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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6-05-06 15:46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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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拟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汕尾市海悦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项目  
    (2)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海丰县教育园区内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64309.5平方米,拟建教学楼、图书馆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教职工公寓等,总建筑面积为129154.46平方米,计划设96个教学班,每班50人,学位4800人。其中,初中设48个班级,高中设48个班级。
    三、评价单位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环境影响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内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污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
    (二)项目运营过程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师生生活污水、教学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噪声、实验室产生的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以及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2、施工作业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运输地程中掉落在路面的泥土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3、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沙处理后排放。4、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回用的予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实验室废水经处理后,会同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实验废气经通风柜将各类气体集中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3、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吸隔声、防震措施降低噪声排放。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固废设置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六、公示期限: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或投诉。
      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邮箱地址:
763340533@qq.com
      联系人:陈先生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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