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海丰第一城(二期)商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第一城(二期)商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海丰第一城(二期)商业综合体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广东华成峰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三环路南海丽路西侧 |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2725m2,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共建筑1栋29层住宅楼和1栋26层的酒店公寓,总建筑面积105000m2,规划居住总户数:164户,机动车停车数:663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围档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充分用予回填,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县城污水管网。 (3)厨房油烟废气经抽烟机处理后,再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备用发电机房、水泵、风机等噪声源,以及采取限速禁鸣标志,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降低排放噪声。 (5)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粤公网安备 441521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