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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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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公路局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梅陇镇、联安镇 |
环评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起于青年水库桥桥头并与国道324 相交(起点桩号为K713+277),终于维多利亚工业园附近,与梅陇西环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723+106),路线全长10.782公里,由主线及连接线组成。主线路线全长9.879 km,全线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按一级公路、设计车速80km/h进行建设。其中,主线起点至新国道平交段(桩号K713+277~K714+277)路基宽为24.5m,设计为双向4车道;新国道平交至潮惠高速海丰西出入口段(桩号K714+277~K719+525)路基宽为32m,设计为双向6车道;潮惠高速海丰西出入口至梅陇镇段(桩号K719+525~K723+106)路基宽为24.5m,设计为双向4车道。高速连接线(桩号ZK0+000~K0+903)改线,采用路基宽度同原连接线,路基宽度为24.5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60 km/h。高速连接线改线起点位于龙径水库南侧,与现状高速连接线相接,终点位于银叶村,与主线相交,路线长度为0.903km。全线沿线设置桥梁8座(3座新建,5座拆除重建),涵洞27 道,平面交叉18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702亿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围档,对运输车辆装载采用加盖蓬布等措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充分用予回填,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道路施工过程中,根据路面实行分道施工,并设置警示牌、组织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3)桥梁施工中,用石砌堆体护坡,以保持与路基的稳定性及抵抗洪水的冲刷;在钻挖桥墩地基的过程中,钻孔桩在围堰内进行施工,围堰区排水需设置沉砂池沉淀后方可排放,以防止泥沙直接进入水体。 (4)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取土场、弃土场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5)营运期对公路沿线敏感点采取相应的降噪防护措施。 (6)落实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桥梁采两侧安装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限速标志,修建截水沟、设置应急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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