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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年加工4000吨建筑干粉涂料项目(年生产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1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7-11-24 15:00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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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年加工4000吨建筑干粉涂料项目(年生产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1000吨;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年加工4000吨建筑干粉涂料项目(年生产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1000吨)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金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年加工4000吨建筑干粉涂料项目(年生产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1000吨)位于海丰县城东金园工业区,租用奇航电器有限公司的厂房,租用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项目东面隔30米道路为川汇(海丰)电路板有限公司、南面隔80米为海丰县大邦漆业有限公司、西面为奇航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厂房、北面为小山坡;项目主要利用水泥、双飞粉、石英砂、乳胶粉、纤维素等原料进行混合加工生产建筑干粉涂料,年生产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100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原料配比、产品包装时产生的粉尘和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业主对生产设备的投料口、产品包装口设置了布袋除尘装置,并保证车间通风条件良好;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来自铰龙螺旋输送、搅拌等运行时产生的澡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包装袋外卖给废品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4号)表明:
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包装袋外卖给废品站。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城东鼎汇涂料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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