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海丰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为实现我县依法治县工作上新台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13年至2017年县政府分三批印发了《海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即2013年版、2015年版、2017年版),三批共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325项,转移8项,委托管理2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18项,整合优化1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8项,调整为其他职权的30项。2018年11月8日,县政府又印发了《海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8年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我县在全市各县区中已率先完成了36个部门共573项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减了30%,部分事项缩减了50%,有的事项甚至实现了“即来即办”或“立等可取”,既能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也大大方便了前来办事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
3.调整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省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的要求,我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目录管理系统共录入了权责清单事项6578项,添加了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更新了部分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系统数据已对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上线。
二、提高行政决策能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我县坚决执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及评估反馈制度、大宗行政采购公开招标等制度,并定期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使其能够适应我县实际,更好的服务我县规范行政决策。上述制度规定:凡政府较大的事务都必须通过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听一听班子成员的意见、听一听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凡是涉及民生的重大事务在通过常务会议集体决策之前,先经过听证程序,听听社会各方意见。县法制部门列席每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各项决策把好法律关,同时,要求县政府各类通告、公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都经过县法制部门审核,充分发挥县法制部门在政府决策中的法律参谋和顾问作用,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依法依规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发了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设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县法制局已加挂了海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聘请3名执业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初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通过集体举行公共法律法规培训方式或利用颁发行政执法证开小会的方式,向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强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违法必究”工作原则。
3.加强行政执法情况监督。通过抓汇报和案卷评查,全面了解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要求全县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首先进行自查,上报2018年度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总结2018年度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再由我县法制部门进行评查总结,将评查结果、整改意见反馈给被评查单位。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素质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促进依法行政。我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一年来,县政府领导干部为发挥表率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多次常务会议前安排30分钟时间,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相关法律进行讲解授课。县委党校分期分批组织全县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会议精神。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有力促进全县干部自觉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同时,带动广大群众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在全县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2.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强化群众法治意识。为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律意识,我县坚持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报纸、短信、网络、有线电视、横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大大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律意识。我县还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
1.重视信息公开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办设立信息股,各地各部门相应确定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主要负责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2.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在办事大厅最显眼的地方专门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各股室的主要职能,并公开办证、办事程序、材料要求等,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公共场所设立大型信息公告栏,建立党政信息网,要求全县各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通知等文件和行政事务信息必须在公告栏、党政信息网和海丰报等公开发布。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
六、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 深化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建设实体办事大厅,深化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本着“进一次门,跑一次路”的服务宗旨,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模式。目前,进驻我县政务中心的单位33家,进驻事项694项,除了特殊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事项外,我县所有的办事大厅已全部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的目标。据了解,仅上半年县政务中心共接待服务对象92053人次,日均接待群众700多人次,受理业务35159件,已办结30449件,其中即办件件11328,即办件办结率100%;平均每件事项办理时间为20分钟,群众满意率为97.86%。
2.加快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按照省委、市委、县委深化改革和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有关部署,建设全省性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县编办于2018年3月29日印发了《海丰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海丰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职转发〔2018〕1号)。按照工作任务安排,县编办于2018年3月5日印发了《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函》(海机编办函〔2018〕4号);于2018年4月2日向相关单位发出来《关于征求对《海丰县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海机编办函〔2018〕7号)。经梳理调整后,于2018年5月21日将《海丰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梳理表》发送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推进我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
3.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我县“减证便民”清理工作从2018年2月开始进行,县政府发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丰县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海府〔2018〕48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共取消我县各类证明事项228项,涉及24个单位。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群众企业办事添便利。
七、完善化解行政纠纷矛盾机制,促进和谐平安海丰建设
1.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除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外,着重强调有错必纠、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公民的复议申请坚持当天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坚持当天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环境。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县政府法制局办案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理,确保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31件,结案31件,全部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结案率100%。按结案形式分:维持6件,驳回申请9件,撤销13件,其他3件,从办案效果来看,多数申请人服从县政府复议决定,只有2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大降低了县政府败诉的风险,充分发挥了我县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县相关部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坚持以构建和谐干群关系为出发点,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办案程序和时效积极应诉。为更有效的协调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各原告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县相关单位的法制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积极搜集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研写行政答辩状,准备各种庭前材料,积极上庭应诉。一年来,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6件(一审案件),其中法院已审结的7件,未审结19件;已审结案件按裁判结果分:驳回原告起诉2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确认县政府超期作为违法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1件,胜诉率达到93%,超额完成省依法行政考评的目标任务,较好地维护了县政府的合法权益和权威。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按时办结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并通报了办理情况。一年来,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3件,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14件,全部已及时答复有关人大代表。
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始终为县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营造宽松的政治氛围,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并通报了办理情况。一年来,共办理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8件,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32件,涉及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加强治安管理、整合资源发展海丰旅游业等内容。
3.自觉接受社会舆情监督。通过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方式了解群众的呼声,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党政领导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在新闻媒体报道和回应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回顾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一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十分到位,法治观念有待增强。二是有些部门程序意识不够强,个别事项的办理程序欠严谨。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公开力度不足。四是各镇(场)和县直各执法单位普遍未建立法制部门,法律人才奇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亟待加强。2019年我县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不移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法治政府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法治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聚焦并着力深化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谋划并进一步细化各项贯彻落实举措,加快推进上级部署的任务落地见效,以机构改革牵引、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大发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五)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重研究制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重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纠纷。
(八)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