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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14-04-01 17:42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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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根据局人事变动的实际,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建军为组长,3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出台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内容》,我局编制了《海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加强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我局组织人员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他们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特别是网络信息公开形式发布与操作,以加强联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依照上级要求,我局利用土地交易所、窗口、电子公告栏、报纸、网站媒体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增加依法办事的透明度,做到各种政策,文字信息依法公开、公正,上级政令畅通无阻。
(一)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我局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3批次,总面积292.24公顷。根据县政府的批文,我局切实抓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将征地范围、面积、用途以及补偿安置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告,依申请举行听证会。
(二)抓好国有土地出让信息公开
    2013年,全年列入土地储备6宗,面积约73.4公顷,其中成功挂牌出让储备土地4宗,面积19.4公顷,出让收入4.07亿元。为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正、公开、公平出让,对出让的国有土地全部在羊城晚报等报刊和我局网站、电子宣传栏上进行公告,最大范围让社会各界参与招拍挂,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三)抓好地籍登记信息公开
    2013年,我县办理地籍登记1182宗。为防止土地登记出现纠纷,我局及时在实地发布土地登记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后才依法办理登记。我县被省厅定为土地登记信息监管系统的建设试点县,今年由省国土资源厅出资开展土地登记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目前已会同有关技术单位,结合我局土地登记审批流程,完成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系统试运行工作,并全面展开地籍档案录入。为加快工作进度,落实专职人员配合系统日常应用和维护,争取明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建设工作并通过上级验收。通过这个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进一步提高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查询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土地登记信息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参与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四)抓好矿业权登记和矿业权出让公开
    2013年,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海府函【2013】15号)和矿业权登记和矿业权出让的有关规定,采矿登记和矿业权出让全部予以公告,无异议后,才进入海丰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公开出让或办理登记。
(五)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3年,我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41件。为确保程序合法,保障被处罚对象的权利,每起案件都给当事人发听证告知书,经过听证后,才做出处罚决定。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局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局大院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抓好地质灾害信息公开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在汛期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告知有关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规定及时向上提供信息,以便上级领导及时采取对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我局通过窗口、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完善,今后在这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网站设置和操作业务技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来源渠道还较狭窄。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可利用的各种信息资源,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制定一套适应我局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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