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入园标识项目信息公示
为更好展示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独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园区辨识度,由梅陇镇实施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入园标识项目,项目所需费用由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我镇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现对拟帮扶协作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镇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收信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北大道镇政府大楼门卫处
收件电子邮箱:2995738675@qq.com
附件: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入园标识项目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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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