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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740H/2024-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海丰县推行“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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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推行“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按照《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21117号)以及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建字〔2023120号)要求,为持续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领域营商环境,对全企业客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清单中的权属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业务内容

海丰县辖区内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主体(以下简称报装主体),可书面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作出诚信守法承诺后,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权属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业务。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业务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丰县域内各类企业、非居民个体用户依据《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

(二)信用记录良好的报装主体认定标准

信用记录良好的报装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3年内公共信用报告未记载违法失信记录或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2.连续3年内无欠费、偷窃、违约等公用事业领域失信信息记录。

三、业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的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窗口,推行“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窗口人员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验报装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是否有行政处罚、纳入严重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记录。经查验无失信记录的报装主体,可以《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汕尾市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中企业客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清单的权属证明材料,连同其他所需材料,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

窗口人员以“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告知承诺制模式受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申请的,应当将受理时查验的报装主体信用信息报告作为申请材料附件存档。

(二)信用信息归集

建立健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工作机制,报装主体在申请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过程中产生的承诺和践诺信息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定期归集推送给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违诺失信处理

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后存在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本报装申请地址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可对申请人的报装地址实施停止服务,不承担由其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申请人不得追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责任。在实施停止服务过程中,申请人不得阻挠。

同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可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客户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给发展改革局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如因申请人不实承诺、核查环节信息错误等情形导致的错误决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及经办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一)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健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况,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二)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能分工,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落实“信用+电水气有线电视网一次办”相关事宜。



附件: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方案附件:电水气有线电视网联合报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