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汕交规函〔2023〕8 号)(详见附件),为提高透明度,公平、公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分配工作,现向社会公示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资金情况(详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海丰县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资金情况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6607796)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云岭工业区交通综合楼204室,邮编:516400)。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汕交规函〔2023〕8号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zip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