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镇、梅陇镇、赤坑镇、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对海丰县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的批复》(汕交规函〔2024〕429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现要求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完善基建程序,确保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索引号: | 11441521590074324Q/2024-001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名称: | 关于再次调整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文号: | 海交〔2024〕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主题词: |
海城镇、梅陇镇、赤坑镇、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对海丰县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的批复》(汕交规函〔2024〕429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现要求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完善基建程序,确保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60 - 6622286
粤公网安备 44152102000044号
粤ICP备10002724号 网站标识码:441521001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