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经海丰县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海丰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我局网站(http://www.gdhf.gov.cn/jyj/)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所属通过人员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各有关学校按(附件1)分类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没有投诉情况的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由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马宇静;联系电话:6687612。
附件:1-1. 2024年度海丰县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1.pdf
1-2. 2024年度海丰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pdf
海丰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