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丰县民政局工作总结及
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县民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为总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发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营造和谐”的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民政各项工作。
一、回顾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
(一)发挥兜底保障职能,有效助力扶贫工作。底线民生保障标准全面达标,兜底保障功能显著增强。城镇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月580元和400元,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月460元和210元;集中供养五保和散居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月780元和680元;城镇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月928元和680元;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月1450元和8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每人月5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2400元。加大低保工作核查力度,委托广州市海珠区益先社会工作研究院开展为期四个月低保入户核查清理工作,共核查11052户31140人,核查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有3587户7230人,符合条件的新增低保户2825户5841人。截至2017年12月,全县低保13608户41905人,五保对象3614户3711人,孤儿178户18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3户221人。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直接救助16873人次,支付医疗助救金4164万元。资助城乡低保五保贫困对象等17546户46031人列入2018年度参保参合,每人年150元,共支付资金690.47万元。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增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积极筹集扶贫济困资金,帮扶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奔康。
(二)防灾救灾基础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构建救灾工作平台,成立减灾委,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受2017年6月12日的台风“苗柏”和“6.16”洪涝灾害影响,我县连续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及时查灾、核灾,指导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下拨应急救助资金38万元到各镇(场)先行购买应急物资,并及时筹备应急物资送往受灾地区作为补给。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000人,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零伤亡和零事故。
(三)优抚安置双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2017年全县优抚定补款支出3990多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31.7万元、优抚对象一次性“三难”救助金260万元,支付优抚对象购买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54万元以及报销医疗补助金124万元。建立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复退军人服务体系,集中力量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问题。对2016年度退伍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提升至每人25000元;对全县符合2016年度政府安置工作的转业士官和城镇复员士官17人,采取“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的办法,圆满完成安置任务;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鼓励2015年、2016年全县秋、冬季退役士兵共185人参加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9.30烈士公祭日”和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红军烈士陵园全年接待参观学习人员10多万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双拥工作深入推进,军地相互支持更加有力,军地融合式发展更加深入,军政军民互相支持相互团结大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发展。
(四)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县279个村(社区)“两委”全面完成了换届选举,选出“两委”干部1725人,选民参选率达到95.6%,实现了省提出的参选率必须达到93%以上的目标要求。新一届“两委”班子素质有新提高,结构得到优化,“一肩挑”交叉率任职比例总体效果较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九有”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五化”创建扎实推进。牵头相关单位编制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扎实推进公共服务站、双百社工项目有关工作,积极发挥专业社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49家,其中社会团体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2家。强化年检、联合监管、信息公开等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开展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等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调查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掌握社会组织的党员数,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和成立登记时机,加大宣传党建工作力度。
(六)不断优化民生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巩固提高火化率。2017年共火化户籍遗体3698具,平均火化率100%,火化数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7具,超额完成市下达我县户籍死亡人口火化任务8%。5座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已落实每座10亩用地指标并开业。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骨灰1700份,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46% 。切实加强殡改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力度,重点开展“三道四区”违规建造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殡改违规行为。2017年,全县清理园区和公路建设乱葬坟4000多穴,强制拆除“三道四区”新造坟38穴,强制执行起棺火化3具,清理没收土葬棺材2副,经教育引导由土葬改火化18宗。加大殡改投入力度,减免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投入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费用373万元、殡葬火化遗体管理奖补资金635万元,投入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殡葬专用车、树葬区、悼念堂、停车场等殡葬殡仪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约500多万元。大力宣传绿色殡改殡葬新风,同时开展以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为主题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和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017年救助站通过提供食物、住宿、资助返乡、联系家属等不同形式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2301人次;县儿童福利院抚养20名先天性残疾弃婴(童)。2017年完成结婚登记8245对(其中国内7791对,涉外383对),离婚登记1972对(其中国内1954对,涉外18对),补领结婚证912对,补领离婚证123宗,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宗。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增设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亲友观礼席、颁证台,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环境。取消婚姻登记工本费,增加周六及三个法定节假日(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照常上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率,做到便民利民亲民惠民。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通过了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验收,完成标准地名词典的编写工作。积极做好市界、县界、镇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边界争议调处工作。高龄津贴发放、银龄安康行动顺利推进,落实高龄津贴发放资金550.076万元、银龄安康行动投保63.66万元。海丰县民政福利中心“五位一体”建设工程,用地面积25000平方米,工程已封顶,现进入内部装修阶段。
(七)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有新提升。县民政局党组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四个意识”得到增强。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兜底扶贫、扫黑除恶、禁毒驻村、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深化干部驻村锤炼,民政队伍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深入开展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推动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
二、存在问题
我们抢抓机遇,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民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党的十九大对民政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我县民政工作还存在困难和问题。如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兜底保障精准化亟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养老床位缺乏。殡葬改革形势依然严峻,火化率发展不平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殡改宣传力度不够。基层民政机构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创亮点、强队伍、促落实,全力推动海丰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市县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事项,制定发布2018年度我县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月460元、210元提高到510元、235元;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6倍的要求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确保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提高孤儿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560元/人月和950元/人月。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1890元/人年、2520元/人年。
2.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县民政福利中心“五位一体”工程建设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工程各项工作,争取在2018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确保利民之举顺利实施。围绕省下达的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28张的硬指标任务,做好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资金,加快推进镇级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招商引资建设老年公寓。突出抓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建设,主动协调住建、国土等部门,推进社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做好老龄宣传工作,落实高龄津贴发放、“银龄安康行动”和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等工作,维护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增强安全风险和规范服务意识,继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3.深化优抚安置制度改革,服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复退军人“五有标准”服务组织,确保完成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好全县清明节祭奠烈士纪念活动、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开展关爱功臣、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工作。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加强双拥模范城软、硬件建设,探索双拥工作新路子,推动我县双拥工作上新台阶。抓好红色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持续推进莲花山红军烈士陵园二期工程、赤石三角坑烈士陵园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县烈士陵园广场扩建、绿化等改造工程。
(二)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推进村务公开“五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规程、有奖惩、有培育,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着力加强社区协商和社区减负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创建,打造示范典型。加强政策创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海丰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升基层运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好规划,分批推进,重点完成县烈士陵园、县体育场、附城中学三个避护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个镇(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争取2018年投入使用。继续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指导镇级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规程。出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配套政策,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和重建家园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汛期防灾备灾工作,同时要加强减灾委成员单位部门间的灾情会商和信息沟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
3.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在底线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基层民政建设等方面问题。加强民政政策宣传,让基层群众更加熟悉了解民政政策,方便群众办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双百计划”,不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三)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1.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继续推进行政区划结构优化和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城东、附城两个建制镇后的勘界工作,协助深汕合作区做好鲘门、鹅埠、赤石、小漠四个镇改街道办的区划调整工作。强化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落实年度联合检查工作任务。二是规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完善站内照料和与医院共同管理制度、每月一报制度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救助安置场所建设。规范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服务工作。以“消化存量、减少增量”为目标,加大受助人员寻亲送返力度,逐步实现“低滞留率、低安置率、高周转率”。三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工作。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机构、完善信息系统数据等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无人监护、辍学失学、无户籍等问题。加快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方案,按照“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要求,落实分类保障。依法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等各项工作。
2.深化殡葬管理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是切实推行遗体火化“一刀切”。继续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殡改工作问责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确保火化率100%。二是加强殡仪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殡仪馆新建悼念堂的设备配套等启用前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升级改造平板火化炉、视频监控系统,购置更新遗体冷冻柜、扩建丧属停车场、修缮馆内围墙等建设。三是推进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协调解决公墓(骨灰楼)建设用地问题,推进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进度。仍未建设公益性公墓山的镇(场)要积极争取资金,合理规划,落实公益性公墓山建设依法依规顺利推进。四是加快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自今年3月20日起,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卫计、公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卫〔2018〕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进行遗体火化有关工作,各镇(场)殡改办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丧属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落实“三道四区”专项整治工作。把全县行政区域内“三道四区”范围内的违规新造坟(含修复或扩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落实,把乱埋乱修建坟墓的歪风扫除。尤其是对“三道四区”冒出的新坟,要以铁腕行动给予狠狠的打击,做到发现一宗,及时清迁一宗,决不姑息。
3.创新专业社工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同发展。一是继续做好“双百计划”社工站示范工作,保持推进实施“双百计划”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知晓社工,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人员、基层领导干部等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实施社会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三是推动双工联动模式,全民参与社会工作。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施,推进“社工”+“志愿者”有效联动,确保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强化规划项目实施、民政资金使用的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管好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加强民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加强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要保密等各项工作。
海丰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