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民政工作按照“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机制、健全政策、规范管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大力践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平安海丰”“和谐海丰”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回顾一年的工作
(一)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全面增长。
2019年度全县民政事业费预计总收入3.3亿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和省市追加优待抚恤金2265万元、救灾救济款581万元、城乡低五保救助金2.2亿元,以及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金、敬老院改扩建资金、复退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等。根据政策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截至11月30日,我局已下拨各项民政经费3.2亿元。包括发放城乡低五保救助金 2.19亿元,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户医疗救助及一站式救助支出4732万元,救灾支出581万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382万元,及其他民政经费支出4405万元。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保障网更趋完备。
2019年,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服务群众,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福利政策不断深入落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一是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施行更加规范,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按照兜底保障脱贫一批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低五保施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截至10月底,全县低保对象12709户38953人,其中城镇低保3074户7787 人,农村低保9635户31166人;特困供养人员3076户3149 人,其中城镇特困182户186人,农村特困2806户2873人,集中供养(敬老院)88户90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人月702元,补差水平提高至人月56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人月484元,补差水平提高至人月28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人月1124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人月775元。截至今年10月,发放低保资金122301639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6419756元。二是孤儿、无抚儿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大力开展孤儿、无抚儿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清理纠正孤儿和无抚儿身份认定不规范问题的工作部署,规范申报材料,强化审核审批,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孤儿、无抚儿身份认定准确,救助类别规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县孤儿225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13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月1685元,散居孤儿212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月102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1人,其中城镇户籍无抚儿24人,农村户籍无抚儿217人,将无抚儿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按低保全额标准发放,城镇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月702元,农村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月500元。截至今年10月,全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192500元,发放无抚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255348元。三是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救急救难作用明显。按照救急救难和救助标准每人原则上不低于我县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02元的实际,将我县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次1300元提高到1500元。今年以来,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127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20.41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境,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标足额发放。自今年1月起,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生活补贴每人月165元和护理补贴每人月220元的标准发放,截至今年10月,全县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54364人次,共897.6万元;护理补贴发放86303人次,共1899.6万元,两项补贴累计发放2797.2万元。五是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按时按标发放。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成立县镇两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按照6项指标对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目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3149人,其中全自理2774人,半失能200人,失能175人。自2019年1月份以来,按全自理每人月28.2元,半自理每人月423元,全护理每人月846元的标准,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316.68万元。六是收养登记严格审批。积极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及时解答收养当事人的疑难问题;严格审核收养登记材料,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截至今年10月份,共办理2宗三代以内收养登记手续。七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到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初步建立全县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在镇、村两级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联合县妇联、关工委开展“情暖童心·快乐成长—关爱困境儿童公益夏令营”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八是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常态化。初步完成了对农村户籍留守老人数的摸底调查,经镇(场)上报,全县农村户籍留守老人92人,80岁以上33人,为开展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关爱服务活动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敬老月”开展请老人吃长寿面、发放慰问品、观看表演节目等尊老助残慰问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九是行业监管责任扎实落实。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下拨124万元升级改造镇(场)敬老院消防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加大敬老院安全检查力度,成立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检查督导组,先后多次对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清理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目前,我县镇级敬老院消防设施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生活设施设备逐步改善。十是扎实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县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别采取提供食物、住宿、资助返乡、联系家属、治疗等不同救助形式,帮助受助人员重返家园,较好地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截至2019年11月,共接待求助人员603人次,实施救助的603人次。实施救助的受助人员中,通过公安部门人脸识别系统查明身份62人,并成功护送返乡与家人团聚。目前,县救助站安置站外就医的流浪精神病人67人。
(三)不断优化服务职能,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方面。(1)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持利民便民、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经常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业务知识宣传及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掌握为民办事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树立婚姻登记中心的形象。截至2019年10月,我县结婚登记5166对(其中国内5410对,涉外268对);离婚登记1577对(其中国内1553对,涉外24对);补领结婚证688宗,补领离婚证63宗,无婚姻登记记录1份;办证合格率100%。(2)做好免费婚姻辅导服务及婚调解的工作。对办理协议离婚的婚姻当事人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婚姻当事人开展咨询服务和辅导服务。通过创新探索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联合介入方式,开展离婚劝和工作,及时疏导带着消极、怨恨情绪的婚姻当事人,协助婚姻当事人能够正确、和平解决问题,降低了因离婚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而产生不和谐社会事件,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540人,其中调解成功的37对,顺利协议离婚146对。有效地控制不和谐婚姻或家庭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三是殡葬管理工作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围绕狠抓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服务,倡导文明绿色殡葬,不断推动全县殡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1)巩固提高火化率。截至今年11月底,全县户籍人口遗体火化3554具。(其中:县殡仪馆火化遗体3462具,在异地火化遗体92具),平均火化率100%,火化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1具,完成市下达全年火化任务的104% ,财政投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补助经费391万元 。(2)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全县已建成6座公墓山并配置骨灰楼,包括可塘、赤坑、公平、梅陇、海城5座镇级公益性公墓和1座经营性公墓。大力推进大湖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完善国土用地等各项手续。同时协调推动城东、附城、陶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项目选址工作。县殡仪馆投入45万元,改善丧属休息设施,升级改造各功能区视频监控设备,殡葬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计,今年1至11月,殡仪馆骨灰楼寄存骨灰1081份,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安葬火化骨灰951份、迁坟骨骸1739份、骨灰堂骨灰寄存936份。(3)狠抓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持续用劲。首先,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对殡仪馆服务管理和殡葬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提高殡葬殡仪服务水平。其次,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县殡改办出动九十多场次的督查排查、清迁违规修建坟墓的活动,出动殡葬管理政策宣传四百多场次,悬挂殡改宣传横幅、标语、告示牌一批,拆除违规新造坟四十多穴。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清理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五座。最后,全力做好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清明期间,为增进群众对殡仪馆建设和殡葬行业的了解,在殡仪馆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同时,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据统计,全县殡葬服务单位清明期间接待祭扫群众共计35000人次,车辆7500辆次。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做到零事故、零投诉。四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方面。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要求,高质高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28家,其中社会团体62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6。全县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覆盖比较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方面。(1)认真做好地名编纂工作。海丰县标准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编纂工作,地名志初稿已基本完成。标准地名图录典的编纂工作正在筹备。(2)认真做好市界、县界、镇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市级界线“惠州汕尾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履行县级、镇级行政界线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做好区域调整工作,扎实落实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三条镇级界线的勘界工作。(3)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对县城地区的地名标志(即县城地区主、次干道路牌)进行升级改造,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局积极配合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调处梅陇与海城、公平镇有关村委之间的土地争议。广泛宣传构建平安边界活动,使本县与周边市县在建设平安边界的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村(居)委会成员及补(改)选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经联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居)委会成员共18名,其中16人主动辞职,2人被依法罢免。经所属村(居)委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不予补选的村(居)委职位有9个,需补选职位9个,补选工作已于2019年2月完成。二是加大力度对村委会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印发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的要求,对新进村(社区)干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截至2019年11月,共完成20批次的干部人选资格审查,涉及30个村委270人次。三是开展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19]16号)和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9〕63号)文件精神,全县成立由民政、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县13个镇(场)的26个村(社区)进行抽查核查,初步清查出存在问题资金345.4037万元。经核实补充相关手续材料后,实际违规发放资金为270多万元,全县相关镇(场)已经及时进行全部清退。四是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9]86号)的文件精神,全县于11月2日召开了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会议,对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全面部署,目前,各镇(场)正在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该项工作。五是开展社区工作者和参加全国社工考试人员培训。2019年4月29日至5月1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为期4天的社区工作者和参加全国社工考试人员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参考人员合格率达到50%,为历年最好成绩。
(五)全力以赴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县民政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落实。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强化督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1)由局派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全力协助所挂驻的公平镇新塘村、海城镇新桥社区的干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2)派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分赴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民政福利总公司、镇级敬老院、公墓山、社会组织(如幼儿园、学校、医院、培训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3)由局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县民政局负责的宿舍区(城西社区民政局宿舍、公园路八巷、云岭社区、北门社区新兴街等地)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并按要求落实开设逃生窗口、购买灭火器、防毒面具烟感器等消防设备。(4)落实《关于开展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宿舍(住宅)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肃消防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整改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要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贯穿在整个安全生产始终。
(六)加强机关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一是作风与效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学习教育、讲党课、集中研讨、调查研究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政务整治、正风肃纪提升行动,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全面清理清查整治“吃空饷”问题,促进工作纪律更加严肃,落实考勤、办事制度更加严格,执行行政审核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不断提升了便民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树立了民政部门“高效、勤政、文明”的良好形象。
二是思想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学深悟透,做到理想信念更加坚信,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站位更加准确;坚持知行合一,做到忠诚于党,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充电”,积极学习先进理论文化和最新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本领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提升办事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炼、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存在问题
我县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所需、所盼还不到位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政策仍需加大宣传力度。部分群众存在低保终身制思想,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低保户为长期享受低保,逃避收入核查,镇(社事办)、民政部门虽定期跟踪随访,但因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互通联动工作机制,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不能够准确核对家庭经济情况导致对低保家庭的动态管理缺乏有效措施手段。
(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比较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处在摸索探索阶段,各项工作相对滞后,服务人员能力和素质相对偏弱,基础设施还需完善。需积极探索“基地养老”“候鸟式养老”“暑天度假”等新型特色养老模式,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惠民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运行。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能力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强化制度落实,深化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增强为民爱民的使命担当。
(二)着力增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实效。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全面完成兜底保障冲刺清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助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落。全力做好低收入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将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加快救助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环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救助。
(三)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注销清理一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僵尸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参与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完成县慈善协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成城乡街路巷楼二维码门牌安装上墙工作,认真筹备边界维稳联席会议,依法管界护界,巩固平安和谐边界建设成果。
(四)创新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基地养老”“候鸟式养老”“暑天度假”等新型特色养老模式,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幸福婚姻、和谐家庭建设。
海丰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