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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27G/2021-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3-20
名称: 海丰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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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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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县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把克服疫情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全力服务脱贫攻坚,为“十三五”圆满收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2021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工作情况

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发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营造和谐”的职能作用。民政各项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有了新突破,各项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管理井然有序。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低保、特困供养政策施行更加规范,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按照兜底保障脱贫一批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低五保施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截止12月,全县低保对象915029084人;特困供养人员25852637人,自20201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到532元,补差水平提高到345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72元,补差水平提高到620元。农村特困人员提高到853元,城镇特困人员提高到1237元。112月,全县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5860.325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2888.9739万元。同时,28月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705.1478万元。二是全面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截止12月,全县孤儿5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4人。自11日起,我县散居孤儿和无抚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1110元,集中抚养孤儿提高至1820元。112月,全县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91.94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467.3797万元。同时,36月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4.867万元。三是积极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救急救难原则112月,全县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10.338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02人次

(二)民政民生福利保障进一步增强。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标足额发放。11日起,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生活补贴人月175元和护理补贴人月235元的标准发放,累计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70559人次共1232.5111万元,护理补贴129175人次共2537.8459万元。二是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按时按标发放。严格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按全自理每人月28.2元,半自理423元,全护理846元的标准全面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343.4252万元。

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方面。

全面落实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福利2020,全县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共15809人(其中8099周岁15786人,100周岁以上103人),发放老龄津贴541.72万元。


(四)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我局与公安、教育、医疗、卫健、残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户口办理、教育就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评定残疾等级残疾症办理等提供方便,落实到位。未保中心已完成对全县孤儿入户探访,对孤儿的生活、健康和就读情况等进行建档。年中,联合百家社会组织我县129名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的心理、启能、特殊教育等资源,制定了关爱帮扶方案,为两类残疾女童,提供专业性、持续性的服务制作“儿童微心愿”卡片,逐个走访,全面征集困境儿童的“微心愿”密切关注困境儿童的现实需要年底,携手广东省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智障女童,圆孩子微心愿”慰问活动,对我县129名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上门派发心愿礼物,让孩子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在大家庭的爱护与陪伴中健康成长。

(五)扎实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民生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殡葬管理工作方面。第一,加强遗体火化管理。今年,全县户籍人口遗体火化3555具,平均火化率100%,完成市下达全年火化任务,县财政投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补助经费390万元。第二,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火化后骨灰选择存放于殡仪馆骨灰楼1424份,选择安放于公墓853份,选择其他方式安放(葬)872份。第三,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民政局要求,从4月起,开展了“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和殡葬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查。第四,落实优惠政策,免除海丰本地户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2020年,在海丰殡仪馆共火化遗体4081具,免除了海丰本地户籍遗体火化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3497宗,大大减轻了办丧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化解和减少了社会许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海丰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殡仪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局殡仪馆为创建省二级殡仪馆的要求投入资金20万元,对2号火化炉进行大修升级,满足办丧群众的需求投入资36万元,建设了殡仪馆围墙,完善我馆各服务场所的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地提高群众更加优质治丧环境投入资金66万元,建设了职工食堂、休息室简易棚,解决了干部职工上班误餐及值班休息室严重缺乏问题;投入资金131万,建设增加了2台及改造2台火化炉尾气处置设备,将火化所排放的尾气进行科学处理,消烟除味效果非常好投入资金30万元,购置了两部殡葬专用车辆,改善了遗体运输车辆严重缺少的问题;投入资金50万元,建设安装了殡仪馆业务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这项工作,全面提高了殡葬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全力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工作,有力保障村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全面完成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20209月,全县提交省备案的正常离任村干部人员为2546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工作。对全县村(居)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换届选举前重难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社区)进行排查整治对拟任干部进行资格审查,严把干部入口关,审查了四批次拟任人选。加强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举办了多场次的业务培训班。对当前选举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环节、时间要求等进行培训,推动换届骨干人员精准掌握换届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成立了四个由局领导为小组长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分片负责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全程参与、具体指导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程序、依法稳步推进选举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我局于10月底部署了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选民摸底调查,11月完成摸底工作。年前,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七)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推进全县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第一,制定《海丰县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海丰县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指引》、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方案》、《海丰县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实行)>实施方案》、村(社区居)委会权责清单目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微小权力清单等,加强村级组织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工作。第二,根据市民政局的文件精神,指导海城镇北门社区、联安镇坡平村委、附城镇新山村委等成立村(社区)党群议事会。在先行点的村(居)委试行村(社区)党群议事会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良性互动的民主协商议事机制。第三,在社区服务建设中,全县社区公共服务站落实了场所、牌子、制度、服务、有会议记录等“六有”措施,实现了公共事项便民服务全覆盖,实现从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六公开”,做到社区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便民利民,方便群众监督。第四,开展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考试考前培训工作及指导“双百社工站”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加强对“双百社工”人员的行政督导。第五,为做好2021年换届选举前期工作,减小群众与社区村干部的矛盾,进一步继续推进村(社区)务公开工作第六、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根据县“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任务安排,民政局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等部门根据“基层基础建设年”强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执行能力任务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2020年海丰县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正式)通知》,《关于印发<海丰县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模板>的通知》、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转发《汕尾市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任务清单》,指导各地,在村规民约的内部草案、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及村委会对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正已经形成方案后的报批审查等,并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有计划的逐步推进。目前,全县203个村级37个社区已经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任务清单的计划进度及2020年海丰县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修订和完善。第七,继续推进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2020年,根据县纪委及扫黑办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共排查举报线索80条。

)依法开展婚姻登记。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登记,实现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0年我县结婚登记5672对(其中国内5621对,涉外51对);离婚登记1629对(其中国内1622对,涉外7对);补领结婚证723宗,补领离婚证119宗。

严格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应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286家,已参检217家,应参检未参检的69家,参检率76%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202家,基本合格的14家,不合格1家。二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内部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对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方面不规范行为的整治,属整治对象的社会服务机构6家,自查工作进度100%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随机抽取28社会组织进行检查,主要从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当场反馈整改意见,并在海丰县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开检查结果。

规范地名登记管理。

第一,积极配合县志办做好海丰县地名志编纂工作。目前地名志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校对工作。第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已完成图录典编纂及档案归档工作。第三,完成附城镇、城东镇恢复建制后行政界线勘定工作,6月底,已完成外业测绘工作,11月完成界线协议签订工作,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第四,落实2020年县级行政界线“城区海丰线”的联检工作,于10份完成联检报告上报汕尾市民政局。第五,认真做好界线管理工作;对我县区域范围的行政界线巡查,对行政界线及界桩进行维护;第六,审核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公平等5个镇申报调整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审核批准设立13个,已上报备案,正在审核的3个。第七,在市级、县级、镇级行政界线边界地区大力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和谐边界的建设工作。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方面

第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委派一名副局长参与县疫情防控点工作,抽调三名工作人员脱产参与县疫情防控中心工作;第三,三个疫情防控工作组,自23日起每天前往公平镇疫情防控挂驻的新塘村、笏雅村、公二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县民政局各分管领导不定期带队前往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敬老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属下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明期间,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局制定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做好清明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葫芦山陵园设立防疫防火卡口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领导,协助葫芦山陵园做好群众不到现场祭扫的劝返工作。据统计,清明期间,我县殡葬服务机构投入服务保障人员1630次。举办公益代祭活动6场次,代祭服务495宗,劝返扫墓群众1760人次在各殡葬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做到零事故、零投诉第七做好疫情期间的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工作全程佩戴好口罩,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实行全预约制,在中心入口处设置引导台,要求群众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和扫描“粤康码”后才能进入大厅。减少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保证秩序井然;第八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做到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尤其是直接接触遗体的一线人员佩戴口罩、带手套、穿防护服,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各部门每天至少做到早、晚各一次消毒;大门口设卡,出示有关疫情防控警示牌,严格控制入馆人数,送葬队伍仅限直系亲属、外连姻亲(外家)才能入馆;严格控制办丧规模,为丧属办理登记手续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导丧属丧事简办,劝阻有发烧等相关症状的亲属不要参加丧事活动;殡仪服务中心暂停悼念厅办丧等殡仪服务。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

第一,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方式,我局95项政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60项。)实行100%网上办、100%马上办、0次跑动、时间压缩比 100%;第二,为实现创建“无证明城市”,更好做到减证便民,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对36项事项,74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二、存在的问题

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方面第一,低五保救助有待进一步精准化。低五保动态管理有待加强,少数符合低五保政策的人员未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主动发现救助少,应保尽保还需进一步深入落实;部分死亡人员、经济好转家庭退保不够及时,应退尽退还有待于完善工作机制。残疾人未能及时纳入补贴。新办证、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未能及时纳入生活补贴或者护理补贴;与残联间沟通协调有待加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有待完善。养老机构缺乏运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少,基础设施设备配套薄弱,食品卫生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第四,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督促敬老院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持检查督导力度,按高于社会层面的防控标准落实防控工作,加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保洁消杀、应急值守、隔离观察等常态化检测预警工作,加强出入人员管控和防疫物资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正确认识、科学防范疫情。

二是殡葬改革仍旧面临阻力。殡葬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群众固守传统观念,丧葬陋习难摒弃,“入土为安”、散埋乱葬、骨灰重葬、丧事大操大办等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是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够,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不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力度不够

三是村(社区)建设还有待加强。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的权责清单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化解村(居)民矛盾,带领村(社区)全面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村(居)“两委”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五化”创建标准不高,个别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侵吞农村集体资产,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2021年工作思路

(一)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1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结合低保行政文书更换,加强低保复核,严格开展信息化复核及入户调查,指导核对中心完成不少于30%的入户抽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数据共享,建立低保、殡改、扶贫数据对碰机制,及时清退死亡人员和纳入政策兜底保障人员,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抽查。按不低于30%的数量抽查全县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对照6项基本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发生变化的,督促镇(场)及时上报新增减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3进一步加大敬老院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强化镇(场)属地管理和敬老院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加大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确保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合格,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督促敬老院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持检查督导力度,按高于社会层面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测温消毒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在院人员正确认识、科学防范疫情。

(二)围绕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大力推进镇级敬老院新建、扩建及配套设施升级,提升农村集中供养老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民政“五位一体”设施设备配套继续升级改造殡仪服务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1. 围绕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事务服务水平。

积极配合县志办做好海丰县地名志编纂工作。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升社会组织中党支部的覆盖率,探索社区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继续深化殡葬改革,严格殡葬执法,整治殡葬市场,大力清理违规建坟修墓,加快推动镇公益性公墓山建设。

)围绕巩固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局将有效结合202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持续下大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围绕"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机制,为维护县域社会安全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五)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第一按时发放村(社区)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当选人员的当选证书;第二做好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代码的印制及发放工作;第三做好村级群众自治组织当选人员工作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第四指导村(社区)修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村(居)民自治章程。第五,继续落实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村(社区)“万能”印章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六统筹推进全县村级组织村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第七,做好上级财政年度安排的社区建设工作



海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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