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织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安全网”,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民生服务保障上取得了新进展,推动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记殷切嘱托校准新航向
(一)抓学习,思想教育持续开展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2024年海丰县乡科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2024年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2次;二是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局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见效。
(二)抓作风,机关建设持续加强
一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研究制定《海丰县民政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采取“个人学+集中学”“线上学+线下学”“理论学+实践学”等方式,对新修订《条例》全文内容进行原原本本的学习,全年进行党纪学习教育培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组织参观活动2次,邀请专业讲师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1次;二是持续加强机关自身和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值班管理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15项,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项审计整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基层民政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切实加强对档案的保管、保卫和保密工作,于11月5日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聘请11人次对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门类31.4万余份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和电子化存档,截至年底,已完成全部缺失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并同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
二、持续加强救助兜底,基本民生保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根据《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月995元,补差水平提高至每人月76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月806元,补差水平提高至每人月528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月1592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月1290元。截至12月,全县(不含西部四镇)城市低保1573户,人数4366人,农村低保6005户,人数20086人,全年发放低保补助金17500.92万元;特困人员2105户,2148人,全年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3630.95万元。同时,按照每人救助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90元)的要求,全县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3.3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78人次。
(二)落实扩围增效,筑牢兜底保障底线
2024年以来,根据《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托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截至12月,累计发出风险预警信息数1748条,完成调查核实1748条,处置率100%。2024年1月至12月,按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新增低保769户2432人、特困人员150户157人;减员低保859户3200人、特困人员218户224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儿童福利,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根据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4〕39号)文件要求,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1月1日起,我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8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月1484元。艾滋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月1484元。截至12月,全县(不含西部四镇)散居孤儿31人、艾滋儿童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4人,全年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707.52万元,其中孤儿(含艾滋儿童)发放76.9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630.57万元。今年以来,开展各类关心关爱儿童活动10余场,累计服务儿童2000多人次,赠送文具等礼物3000多份,发放慰问金3万多元。
(四)发放两项补贴,维护残疾群体利益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0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270元。截至12月,全县(不含西部四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共计14046人,其中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5212人、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8834人;全县(不含西部四镇)全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168327人次,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4158.6万元,其中发放生活补贴1277.39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881.22万元。
(五)实施精准救助,保护流浪人员安全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大力抓好机构安全管理、落户安置、救助寻亲、受助人员安全返乡、街面巡查劝导救助等工作,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有力推进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多方筹措举办“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扎实做好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工作,全年度救助104人次,其中站内救助83人次,站外救助21人次,并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需求,分别采取提供食物、住宿、资助返乡、联系家属、治疗等不同救助形式,帮助受助人员重返家园,较好地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友好建设打开新局面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县级养老机构1个,镇级敬老院11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8个(其中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今年积极探索了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模式,海丰县现有两家已备案的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分别为海丰县城东医院和汕尾泰林医院,主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海丰县城东医院提供护理床位50个,收住经济困难老人1人,特困老年人7人;汕尾泰林医院提供护理床位30个,收住特困老年人5人。今年8月,海丰县城东医院接收一名经济困难失能的低保老年人林美告,并向上级部门申请给予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经费”,有效帮助困难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难题。
(二)幸福长者食堂运营不断创新
探索幸福长者食堂运营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幸福长者食堂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满足全县养老助困体系配餐需求;一是推行“幸福长者食堂”集中配餐托管服务体系试点,将黄江会议中心厨房打造成中央厨房,对食材进行统一加工打包,可塘、赤坑、陶河、大湖4镇18家幸福食堂作为集中配餐点,共同形成了“1个中央厨房+4片辐射区域+18个配餐点+N个村(社区)就餐点”的配餐模式;二是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利一点、慈善和爱心人士捐一点、市场化收费一点”的形式将其余10个镇场的幸福食堂交由各镇委托第三方公司市场化运营,设置8个配餐点,并将48家幸福食堂作为就餐点助餐运行,支持其为周边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解决特困人员用餐需求,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幸福“食”光。
(三)老年福利保障不断提高
全县共有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3243人(100周岁及以上63人),按照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月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200元的标准通过“一卡通”发放高龄津贴488.20万元,惠及高龄老人15.84万人次。
(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舒适度不断提升
为改善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到了各镇(场),各镇(场)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查摸底和评估,认真开展了以“地面改造、厨房改造、助浴、助厕、助行”等内容为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更方便地行走和使用公共设施,按期落实了2024年77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三、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提升
(一)婚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落实好婚姻登记“预约办”和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展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全年共受理婚姻登记业务10846宗;二是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根据当事人意愿免费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辅导服务,帮助辅导对象建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为离婚申请当事人提供离婚调解和情感疏导,成功调解36对离婚申请人;三是完成婚姻登记中心改造升级,累计投入8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和谐婚姻”建设,对婚姻登记中心进行主建筑整体装修、通信监控安装、设备采购等,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于1月1日向市民群众开放婚姻登记服务;四是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通过张贴移风易俗倡议书等宣传海报,引导新婚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和婚恋道德观,组织开展“情定七夕、真爱永恒”爱在七夕集体颁证活动、“共植同心树 永结连理枝”植树活动。
(二)殡葬服务保障坚实有力
一是加强遗体火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火化遗体4316具,为本地户籍(包括特困、五保户、三无人员)逝者减免费用达3595具,财政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用395万元;二是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对殡仪馆内的火化炉体、遗体输送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排放系统、尾气处理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该项目已于2024年7月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三是深化移风易俗,倡树文明祭扫新风,引导群众绿色祭扫、文明祭扫,清明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制作悬挂宣传横幅标语78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共计32778人次,祭扫车辆8445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人员1456人次;四是深入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监管,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扎实推进“融合共治”,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果
(一)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
今年来,我局推进海丰县街路巷命名工作,审核完成各镇(场)上报的街路巷命名(更名)共9606条,其中,新增街路巷命名1651条;完成地名标志的维护及重新竖标共22块;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采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兴趣点71个,上级审核通过71个,驳回0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4月,汕尾市民政局联合惠州市民政局,牵头我局,开展行政界线联合巡查,完成总长度132.23公里的惠州汕尾线界线联合巡查工作,于2024年10月11日,完成与陆河县界桩编号152123001及152123002县级行政界桩外业联检工作,并形成界桩联检记录表。
(二)社会组织管理规范运行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以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截至今年底,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46家,其中社会团体8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2家,今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8家、变更登记社会组织21家、注销登记社会组织5家,章程核准社会组织12家,并对社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和管理,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数据在“信用汕尾”网站承诺专栏公示;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检查,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今年成功打击两个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各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四是发挥好社会组织党工委作用,抓好社会组织党员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性修养和党的思想政治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发挥社会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各项举措,规范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高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施保。
(二)加大“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优化建设力度
一是强化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继续抓紧抓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以及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二是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面;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四是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大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力度
一是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将婚俗改革向纵深领域推进,利用特殊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婚俗改革的理念植入人心;二是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发挥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加大殡葬领域违规造坟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丰县殡仪馆(二类标准)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丧葬简办。
(四)加大社会组织运行监督管理力度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整治,全方位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二是通过抽查评估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突出社会组织公益属性;三是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链接各方资源,助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扶贫救济、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和公益志愿等服务。
海丰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