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70号)精神,我局决定建设海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为确保建设质量,切实提高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水平, 实现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进行公开遴选。请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对照《海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遴选方案》,如符合条件、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式5份于5月23日下午5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不再受理。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