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3〕92号)和《2023年海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施好2023年我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家实施主体,分别由一家实施主体承担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任务,一家实施主体承担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及无人机施肥任务等社会化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单位
1.申报对象
省级农业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1)有参与项目实施意向,且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2)技术服务和媒体宣传培训服务主体需要按照项目需求,在我县项目区内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服务,实施田间肥效试验,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科学施肥技术田头直播课,推动“施肥博士”进村入户,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优化县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总结“三新”示范成效和典型技术模式,开展专题或视频、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技术下沉和成果落地。
3.资金预算
13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4.申报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职称资格证(至少有三名以上具备农业系列副高以上资质的人员)、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二、社会化服务主体
1.申报对象
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申报对象:县内具备开展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能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无人机施肥作业申报对象:县内具备开展水稻无人机施肥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2.申报条件
(1)有参与项目实施意向,且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2)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的主体需要按照项目需求,根据我局指定项目位置确定作业范围,县内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
(3)水稻无人机施肥作业申报的主体需具备无人机作业的资格证书,需要按照项目需求,根据我局指定项目位置确定作业范围,县内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
3.补贴标准和方式
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给予实施主体机械作业或物化补贴,其中: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作业每亩最高补贴50元,实施面积1000亩;无人机施肥作业补贴每亩最高补贴40元,实施面积3500亩(包括氮肥定额制示范区300亩)。
4.申报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无人机作业资格证、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三、遴选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服务主体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四、遴选结果公示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惠玲,联系电话:0660-6681360;
通信地址: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邮编:516400)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