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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6986K/2023-00082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03
名称: 关于申报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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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做好我县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汕尾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

补助资金

202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111.84万元,其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81.8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支出,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

二、补助对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其中粮油类农民合作社2家,每家各补助20.92万元,非粮油类农民合作社2家,每家各补助2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2家,每家各补助15万元,其中粮油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家。

三、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示范(规范)社或县级以上示范(规范)家庭农场,并且2021年以来经营正常的。

(二)2019年以来已获得同类资金扶持的,或没有完成同类扶持项目建设的不在本项扶持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17日止。

(二)申报材料。按《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按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1117日前报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扶持项目于予公示。

五、项目实施

2024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递交项目建设内容和完工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资金拨付

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由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奋明,联系电话:0660-6850916


附: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