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和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作为我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海丰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且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与科研院校有合作往来,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二)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海丰县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四)熟悉相关农作物种植技术,有适合区域进行技术展示与观摩。
(五)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六)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示范任务的基地,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材料包括: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或基地生产管理制度;③基地租赁合同;④基地现场照片;⑤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打分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项目承担主体。
(三)公开公示。遴选结果在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前。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
附件:海丰县 2023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联系人:钟一帆, 联系电话:0660-6626054)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