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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007247284W/2023-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8
名称: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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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海府通〔2023〕4号

  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海丰县主城区实施大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大型货车。本通告内的大型货车,俗称“黄牌货车”,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

  二、限行时段

  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的每天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16时至18时。

  三、限行路段

  海丰县城二环路内(包含二环路)的所有道路。

  四、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道路养护车、道路清障(施救)车、邮政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五、公安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要提前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限定驶入时间和路线的通行证,所有进入限制区域行驶的大型货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对违反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