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美达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共1名,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现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满6个月。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文件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上公司上报材料符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条件,同意给予拨付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共2700.96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1月31日(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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