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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586321134W/2025-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17
名称: 关于征集2025年海丰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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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海丰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和《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及管理

  2025年计划新增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募集就业见习岗位630个,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均可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采用一年一审的“年审制”管理方式,见习单位应于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就业中心”)提交认定材料及岗位需求表,进行年审工作。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见习工作。逾期未进行年审的,将自动视为不再开设就业见习岗位,其备案有效的见习人员补贴期限则截至见习单位认定的有效期内。

  原已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根据其首次认定时间进行推算,已满12个月的见习单位需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县就业中心再次提交认定材料及岗位需求表,进行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1.在我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

  4.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5.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县就业中心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材料,由县就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认定后,再汇总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提交的材料

  1.《海丰县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附件1);

  2.《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就业见习岗位的申报

  已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2025年见习岗位;尚未认定的需申报认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申报2025年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经核准后,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由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并在招聘完成后将见习人员情况报送县就业中心备案。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期限和管理

  1.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3.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采用“双方协议”的聘用制方式。

  4.县就业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对符合见习岗位需求人员进行就业介绍及推送,用人单位应优先给予录用。若用人单位作出不予录用决定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中心作出书面说明。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购买工伤险。县就业中心以“见习协议”和用人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时间作为确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的依据之一。

  5.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组织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委派带教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就业实践,对见习人员日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等文件规定,见习单位可以向县就业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我县为1750元)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工作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促进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用人单位要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并及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联系单位: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思素

  联系电话:06606600122

  附件:1.海丰县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docx

                  2.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

                  3.就业见习协议(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