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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1MB2C44737P/2022-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29
名称: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2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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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2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汕财工〔2022〕5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一批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请各单位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程序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申报条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认证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过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四、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件(扫描成PDF版)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五、申报审批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逾期将不受理。

  联系人:林佳媚

  电   话:0660-6691192

  邮   箱:375732031@qq.com

  

       附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认证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