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海财工〔2023〕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及《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3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海市监知促〔2023〕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申报的2023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和集体研究,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及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6691192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6室
邮编:516400
附件:2023年知识产权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通过认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doc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