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章(原海丰县公平镇永昌综合市场卓章海鲜档经营者):
本局于2024年9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使用检定不合格、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一案拟作出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4〕179号),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使用检定不合格、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使用未经检定、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重处罚:
1、没收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DHB,制造商:广州市佰达衡器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1-09,产品编号:785506)1台;
2、罚款人民币29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罚告〔2024〕17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叶厝寮公路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660-6403152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