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者“粤商通”APP,报送2024年度年报。
咨询电话:0660-6691283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 索引号: | 11441521MB2C44737P/2025-0003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 名称: |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 主题词: |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者“粤商通”APP,报送2024年度年报。
咨询电话:0660-6691283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主办单位: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660-66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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