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流程。
一、备案对象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管辖行业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备案程序
申请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业务股室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应急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暂不予备案,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后另进行备案。
四、提交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以及评审有关资料(包括应急预案评审会参会人员签到表、应急预案评审表、综合意见表)。
(三)应急预案纸质文本、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注意事项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规定内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编制应急预案前,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形成清单。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综合意见。并提供应急预案评审会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评审专家资质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时,根据应急预案评审表(附件4中表一至表五)有关表格内容对照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评审。
(五)应急预案备案有关表格,请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镇办”—“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中查找,或者直接搜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六)应急演练报送。预案备案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演练基本情况(演练方案、演练照片、演练评估、简单演练总结)通过邮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邮箱:hfyj6600533@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企业须打印);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县应急管理局打印)
4.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企业须打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