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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放死禽死兽尸体的通告

  • 2018-03-23 15:13
  • 来源: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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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丢乱放死禽死兽尸体的通告

 

各广大人民群众:

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和义务。

二、《防疫法》明确规定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要按规定向当地兽医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照“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的要求,就地采取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按《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兽医部门对有销售病死畜禽和违法犯罪记录的畜禽养殖场(户)纳入“黑名单”监管,取消其享受畜牧业扶持政策资格。

五、畜禽养殖场(户)应当依法和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消毒、隔离、检疫、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降低畜禽死亡率。

六、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乱丢乱放死禽死兽尸体,更不能污染水源,否则,镇政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乱丢乱放死禽死兽等有关情况应立即举报,举报有奖。举报电话:6751193

 

 

海丰陶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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