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河镇人民政府致全镇市民朋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春分临近,清明将至,我镇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陶河绿水青山,特致信广大市民朋友们,告知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注意事项,让我们携手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佳节
一、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
我镇各林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进入森林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市民朋友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要带头宣传发动,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防失火烧山。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范围内实施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在高压线路线行下种植高杆树木、危及电力高压线路安全或可能引起火灾的树木;(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三、请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做好表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创建文明陶河尽自己的一份力!
祝:清明节安康吉祥
此致!
陶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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