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镇加强殡葬管理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落实火化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责,规范火化数字统计,全面提高火化率,确保我镇殡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
镇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县下达给我镇全年的火化任务72具,按各村委(社区)总人口数 5.5 ‰的比例分配下半年的火化任务,各村(社区)委完成火化的情况将每月公布一次(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二、分片包干制度
殡改火化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驻队工作领导和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村宣传发动、跟踪教育、布控监控,组织牵头驻队工作组成员和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要求驻队工作组牵头村(社区)组织召开一场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殡改专题会议,认真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镇委报告,镇纪检和组织部门将进行检查督促,驻队工作组要在开展“直联制”工作中加强殡改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追究制度
按全镇火化率达到100%的目标,对每月火化率达不到火化任务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提请注意;对每个季度火化率达不到火化任务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责令镇挂驻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委、镇政府作书面检讨;对连续三个月火化例数为零的村(社区),镇挂驻领导和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在镇党政会作检讨、情况说明及加强殡改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对半年火化率达不到火化任务的村(社区),由镇纪委、组织、民政、林业、国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如属管理不力造成火化率下降的,视其情况,相应给予该村(社区)殡改责任人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由镇纪委、组织按《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管理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海委[2005]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村(社区)殡改责任人及“两委”其他全体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并由镇党委对镇挂驻工作组全体成员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如辖区内发现要进行偷埋乱葬的现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拒不到场配合执法队做工作的,一旦发现1例,支部书记就地停职处理,并停放该村(社区)的一切工作经费,情况严重的,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委会主任按法律程序给予罢免,同样情况发生的村(社区)“两委”其他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就地免职,并责令该村委(社区)自行起棺火化,完成火化任务,驻村工作组要加强检查督促,全力以赴配合村(社区)开展起棺火化工作,如不履行职责的,按相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职工,凡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违反规定不火化的,按县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凡是全镇低保户,若有出现没有遗体火化的,立即取消家庭中所有的低保资格,并列入不得申请低保的“黑户”永久存档处理。镇殡改执法队、驻队工作组联合民政部门采取季度或半年面对面的方式下乡进行核实,加强对各村(社区)低保户老人的监管力度,不配合核实工作的低保户,直接取消家庭中所有的低保资格列为“黑户”处理。
四、落实奖罚制度
村两委干部实行分片包干,火化任务完成的每超出1例火化任务奖1000元,不能完成的每欠1例罚村委1000元。每举报1例偷埋乱葬现场,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2000元,并在该村(社区)经费中扣除。
本工作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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