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嘉鸿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大委〔2024〕43号
关于吴嘉鸿同志任职的通知
镇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吴嘉鸿同志任海丰县大湖镇纪检监察办公室试用期人员。
中共海丰县大湖镇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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