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迪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大委〔2019〕35号
关于普迪同志任职的通知
镇各部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普迪同志任大湖镇党政办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大湖镇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抄送:县人社局、县编办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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