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泽建、林新新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大委〔2019〕32号
关于施泽建、林新新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镇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海丰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组通〔2018〕132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施泽建同志任大湖镇新置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时间两年;
林新新同志任大湖镇高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时间两年。
中共大湖镇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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