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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县开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主任刘小毅率队到我县开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加强革命旧址保护,促进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繁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林海以及县领导孟强、张武位等陪同检查。
据悉,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建立了海丰县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同时加强《条例》宣传和普法力度,营造全民保护革命遗址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县有红色革命遗址255处,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革命文物有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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