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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黄羌镇“10·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 2022-12-27 18:50
  • 来源: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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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8日,海丰县黄羌镇车站路段顺景酒店对面,发生一起车辆在起重卸货过程中侧翻,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成立了“海丰县黄羌镇‘10·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车辆有关情况

  (一)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概况

  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海物流”)为事故发生车辆挂靠单位,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54TU317M,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06-12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刘*泉,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海丰县可塘镇288国道铁道营路口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新车销售(不含小轿车);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目前营业状况正常。

  该公司持有海丰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汕尾字441500024677号;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2021年5月25日,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与郑*波就车辆加盟经营签订《车辆经营加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确定“乙方(郑*波)自愿将江淮牌,车牌号为:粤N03299运输车辆自2021年5月20日加盟甲方(驰海物流)公司经营”,车辆所有权不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2000元。《合同》约定郑*波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民事、商务经济纠纷,或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其损失或赔偿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二)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刘*泉,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现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是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三)车辆驾驶员情况

  廖*斌,男,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是粤N03299号(鲁P98D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2002年8月2日,廖*斌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50380******;准驾车型:A2E;有效期限:201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7月22日,廖*斌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客运;有效期限至:2025年7月22日;发证机关:桂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四)车主情况

  郑*波,男,现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是粤N03299号(鲁P98D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2022年5月,郑*波雇请廖*斌作为粤N03299号(鲁P98D9挂)驾驶员。

  (五)车辆情况

  1.牵引车情况

  牵引车号牌:粤N03299;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J18R4CLXC3302996;发动机号码:1411B804500;注册日期:2012年4月25日;发证日期:2021年5月2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4月25日;所有人: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注册住址:海丰县附城镇道山村道山一路进2000米处;品牌类型:江淮牌HFC4250K5R1LT;核定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8800kg;外廓尺寸:6935X2495X3760mm;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使用性质:货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汕尾字441500008950号;经营许可证号:441500024677;车辆类型:重型货车;吨(座)位:40;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22年4月27日;有效期至:长期有效;核发机关: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技术等级评定:贰级。被投保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AGUZ080Y2022B327587D;保单到期日期:2023年4月22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车上司机责任险20万。根据驰海物流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报告》显示,2022年4月20日,海丰县展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人工检验结果和仪器设备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2.挂车情况

  挂车号牌:鲁P98D9挂;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A99FRZ32L0SJT195;注册日期:2021年6月7日;发证日期:2021年6月7日;强制报废期止:2036年6月7日;所有人:阳谷钱途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老唐村村委会东200米;品牌类型:骏途达牌JTV9400ZH;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100kg;核定载质量:31900kg;外廊尺寸:9500×2550×3600mm;使用性质:货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鲁交运管聊字371521319571号;经营许可证号:371521306297;车辆类型:骏途达重型自卸半挂车;吨(座)位:31.9吨;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22年6月9日;核发机关:阳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驰海物流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报告》显示,2022年6月14日,海丰县展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人工检验结果和仪器设备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18日上午7时53分,廖*斌驾驶粤N03299(鲁P98D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公平镇到达海丰县黄羌镇车站路段顺景酒店对面,7时55分,廖*斌调转车辆方向,牵引车(粤N03299)停在顺景酒店对面朝西北方向的道路,挂车(鲁P98D9挂)停在朝东南方向的人行道上,车辆呈“7字型”倒入预卸货位置,7时56分,廖*斌在驾驶室操作挂车进行卸货,7时57分,挂车(鲁P98D9挂)发生侧翻,挂车左前方砸向驾驶室司机座位,造成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车主郑*波接到路经事故现场的朋友电话,第一时间从家里赶往事故现场,并在途中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到现场后,郑*波看到牵引车主驾驶室被挂车左前方全部覆盖压塌,郑*波即拨打司机廖*斌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郑*波又爬上右侧车门外往内查看情况,但没有发现廖*斌。不久县公安局属地派出所、属地镇政府、县公安局属地交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先后到达现场,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同志使用器械对牵引车进行切割和破拆,约30分钟左右,消防员从车内将司机廖*斌抬出来,在场等候的120急救医生对廖*斌进行抢救后,确认廖*斌已经死亡。中午1时许,现场道路清障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海丰县县道X126线黄羌车站路段顺景酒店对面,一辆车号为粤N03299的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朝西北方向的道路,鲁P98D9号挂车侧翻在朝东南方向的人行道上,牵引车与挂车夹角小于90°。现场车辆车头损毁严重,挂车左前方砸进主驾驶室。发生事故道路为宽9米的双向双车道,车辆占据车道的大半部分。(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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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

  廖*斌,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桂林市阳朔县,生前住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是粤N03299(鲁P98D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104万元,估算车辆损坏及相关处置费用约人民币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4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核对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过磅单,事故当天所载货物全车总重48860kg,皮重19050kg,净重为29810kg,该车核定载质量31900kg,没有超载。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综合分析,以及现场监控资料、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事故排除他杀。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廖*斌,安全意识淡薄,在起重卸货时,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没有保持直线进行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海丰县黄羌镇“10·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调查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不规范

  (二)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泉,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廖*斌,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七、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泉,对其存在问题能够立行立改,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海丰县黄羌镇“10·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汕尾市驰海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切实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加强对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执法巡查和管控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交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查处,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黄羌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安全管控,加大对辖区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加大对交通流量大、易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积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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