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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替补对象
实物配租结果的公示
实物配租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召开海丰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会议的通告》等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证、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批共计26户按保障性住房轮候顺序给予替补的对象,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保障性住房配租房配租及租赁。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书面向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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