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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 2026-03-05 08:56
  •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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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延续购房补贴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全市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

  根据《通告》,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且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今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申报及发放流程方面,申报时间为今年4月11日至7月10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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