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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发证公示
海丰县梅陇镇庆堂炒米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地址:海丰县梅陇镇东家亚村委会棠池村23号(自主申报),负责人:张庆堂,申报食品种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焙烤型(炒米)(省市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除外),经审查,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条件,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咨询机构: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咨询电话:0660-6600240。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9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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