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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相关规定,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贵金属饰品等六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西服大衣、休闲服装、配装眼镜、混凝土砖瓦,共抽查了我县110家生产企业的110款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0款,不合格产品涉及贵金属饰品1款、珠宝玉石1款、西服大衣1款、休闲服装6款、配装眼镜1款。
二、抽查结果
(一)贵金属饰品。本次抽查了我县25家生产企业的25款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命名规则。
(二)珠宝玉石。本次抽查了我县16家生产企业的16款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珠宝玉石鉴定及命名。
(三)西服、大衣。本次抽查了我县20家生产企业的20款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耐干摩擦色牢度。
(四)休闲服装。本次抽查了我县23家生产企业的23款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款。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
(五)配装眼镜。本次抽查了我县22家生产企业的22款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
(六)混凝土砖瓦。本次抽查了我县4家生产企业的4款产品,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2025年海丰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doc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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