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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 2021-11-26 09:18
  •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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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开展了2021年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15家企业生产的501款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21个市以及浙江、福建、湖南等3个省32家生产企业。

  本次抽查重点对中小学生校服的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绳带要求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5家企业生产的6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绳带要求、pH值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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