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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
  • 2023-03-01 10:49
  •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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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政窗口服务承诺

)坚持及时公开负面清单,即将有关户口办理的条件程序、 结果、 收费标准等公开。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四) 对符合规定、证明材料及手续齐全的受理事项,次办妥。

(五)对符合规定证明材料及手续不齐全无法当场受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群众应补充的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咨询回执。在群众补齐材料后,确保第二次办妥。

(六)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

(七) 对群众申报的需审核审批的户口事项,受理后要出具办理回执。

(八)优先受理、 解决有特殊困难群众的申请事项。

(九)主动上门为孤寡老人、 残疾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

(十)妥善保管群众的申请材料应当,不得丢失或者毁坏否则 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 并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二、户政窗口民警职责

(一) 受理群众申办户口、 证件等事项认真审核群众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监督,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负责发还已办理的身份证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证件, 做到准确无误。

(四) 妥善保管群众的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电脑,把有关材料归档。

(五) 坚持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群众的服务承坚决杜绝违规办理户口、 证件等行为。

 (六)办理人民警察职责内的其它事项。



三、户籍管理收费标准依据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

4 元/证

粤价费函[1994] 57 号;

财综[2012] 97 号

2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

10 元/本

粤价[1996] 238号;

财综[2012) 97 号

3

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缚

40 元/本

4

换领居民身份证

20 元/证

粤价[2004) 24 号

5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

40 元/证

6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 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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