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管理规范(试行)

  • 2023-03-01 10:49
  •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一、户政窗口服务承诺

(一)坚持及时公开负面清单,即将有关户口、 证件办理的条件、程序、 结果、 收费标准等公开。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使用文明用语。

(四) 对符合规定、证明材料及手续齐全的受理事项,一次办妥。

(五)对符合规定, 证明材料及手续不齐全无法当场受理的事项, 要一次性告知群众应补充的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咨询回执。在群众补齐材料后,确保第二次办妥。

(六)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 要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

(七) 对群众申报的需审核审批的户口事项,受理后要出具办理回执。

(八)优先受理、 解决有特殊困难群众的申请事项。

(九)主动上门为孤寡老人、 残疾人办理户口、 居民身份证 。

(十)妥善保管群众的申请材料应当,不得丢失或者毁坏, 否则 ,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 并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二、户政窗口民警职责

(一) 受理群众申办户口、 证件等事项, 认真审核群众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监督,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负责发还已办理的身份证、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证件, 做到准确无误。

(四) 妥善保管群众的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电脑,把有关材料归档。

(五) 坚持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群众的服务承诺, 坚决杜绝违规办理户口、 证件等行为。

 (六)办理人民警察职责内的其它事项。



三、户籍管理收费标准依据

序

号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

4 元/证

粤价费函[1994] 57 号;

财综[2012] 97 号

2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

10 元/本

粤价[1996] 238号;

财综[2012) 97 号

3

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缚

40 元/本

4

换领居民身份证

20 元/证

粤价[2004) 24 号

5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

40 元/证

6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 元/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