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与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喷淋水定期更换,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2)项目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项目挤出废气和印刷、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平版印刷第 II 时段的标准(速率按50%计);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浓度≤2.0 mg/m³)。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板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其中板材边角料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润滑油桶、废水性油墨桶、废抹布、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喷淋更换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