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隔油隔渣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物卸粮坑粉尘、清理粉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根15m排气筒排放;丝苗米加工中心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中央厨房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中央厨房楼顶排放;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食品加工异味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厨房厨余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石子、杂质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油脂交由有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食材边角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检验室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